(一)手机24小时开机,若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新号码直报市、县(市)信息员管理机构;
(二)负责将接收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责任区(单位)内的社会公众,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行动的组织实施,努力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
(三)负责对责任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调查,并将灾情信息上报到市、县(市)信息员管理机构;
(四)负责协助信息员管理机构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调查和鉴定;
(五)协助做好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传播、技术咨询和气象科技应用推动等工作;
(六)乡镇的信息员负责对责任区内的乡镇自动雨量站进行简单的维护;
(七)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气象工作。
第五章 信息员培训
第十二条 各级信息员管理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信息员培训工作,使信息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素质。
第十三条 信息员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第十四条 信息员的培训采用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由县(市、区)信息员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信息员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识别与防御、气象灾害调查方法及其它相关知识等。
第六章 信息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信息员管理机构应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所属信息员手中。
第十七条 各级信息员管理机构应向信息员公布报灾电话,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
第十八条 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通过短信、广播、电话、大喇叭、上门等方式,尽快将预警信息传递到责任区公众手中。
第十九条 信息员认为或者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并在24小时内将灾情信息据实上报到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安阳市各区的信息员将气象灾情信息直报到安阳市信息员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