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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黑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八)强化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检验行为,提升检验工作质量。组织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尤其是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超计划检验检测、超范围检验、超项收费,是否存在违规抽样、出具虚假报告和伪造检验数据,是否按要求完成检验工作任务等行为,并对存在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同时,结合总局《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研究探索科学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管工作机制。
  (九)探索监管关口前移,建立产品质量动态监管档案,逐步推进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积极推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体系,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定期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及企业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定期监督检查的产品及其企业逐一建立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进行动态统计和分析,积极推动各地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提高科学应对和处置风险的能力,逐步实现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主动预防,逐步建立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报送和风险处置工作机制。
  三、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十)充分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扎实有效地推进“春雷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化肥、农药等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控制力,提升我省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和村级公示板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公布化肥、农药等涉农产品省级定期产量监督检查和市(地)级以上监督抽查结果,正确引导广大农民选购使用。
  (十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定期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职能作用。围绕国家发展低碳经济、“家电下乡”和我省“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贴近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突出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点项目和农资等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监督产品质量符合性方面的作用,指导和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标准和规定;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发现和遏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方面的作用,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和服务企业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在发布产品质量信息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走质量效益发展道路,引导百姓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十二)提升检验机构能力,发挥检验机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功能。开展帮促检验机构提升检验能力活动,切实发挥质检技术机构服务企业、社会和政府的技术保障作用。大力支持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的发展,特别是产业集中较高的地区,通过委托监督检验工作,促进检验机构能力不断提升,增强区域产业吸引力,服务优化区域投资环境。指导检验机构为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提高企业质量效益,增强产品和品牌竞争力,服务区域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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