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宁水管〔2009〕347号、宁财农〔2009〕591号)
栖霞、雨花台、六合区、高淳县水利局、财政局、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根据省防指、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09]118号)精神,现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计420万元,列入利“2130328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科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区县接文后,结合省下达的项目和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水政[2008]3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7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超过20万元的项目报经市水利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凡涉及到防汛设备购置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省级统一采购。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投资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应急工程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工程项目。
市水利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三、加强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工。各单位必须每月1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并于2009年11月底前书面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附件: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序号 | 区县、单位 | 工程项目名称 | 补助经费(万元) | 备注 |
1 | 栖霞区 | 长江八卦洲地段堤防护岸加固 | 110 | |
2 | 栖霞区 | 长江大洲地段堤防护岸加固 | 100 | |
3 | 雨花台区 | 长江板桥河口段应急处理 | 80 | |
4 | 板桥河闸应急整治 | 40 | |
5 | 六合区 | 滁河红山窑段堤防应急处理 | 80 | |
6 | 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 国家重点机动防汛抢险队设备购置 | 10 | |
小 计 | 420 | |
7 | 高淳县 | 桠溪河应急除险加固 | 100 | 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
漆桥河堤防除险加固 | 100 |
小 计 | 2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