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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
(宁水管〔2009〕347号、宁财农〔2009〕591号)


栖霞、雨花台、六合区、高淳县水利局、财政局、市防汛机动抢险队:

  根据省防指、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的通知》(苏财农[2009]118号)精神,现下达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计420万元,列入利“2130328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科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各区县接文后,结合省下达的项目和补助资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水政[2008]39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7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超过20万元的项目报经市水利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凡涉及到防汛设备购置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由省级统一采购。各区县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检查监督,投资资金超过50万元的项目,按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应急工程有关规定选择施工队伍,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及时发挥效益。

  二、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报账制度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工程项目。
  市水利局、财政局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三、加强进度管理,确保按时完工。各单位必须每月15日前上报工程进度。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并于2009年11月底前书面上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附件: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资金)项目经费分配表

序号区县、单位工程项目名称补助经费(万元)备注
1栖霞区长江八卦洲地段堤防护岸加固110 
2栖霞区长江大洲地段堤防护岸加固100 
3雨花台区长江板桥河口段应急处理80 
4板桥河闸应急整治40 
5六合区滁河红山窑段堤防应急处理80 
6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国家重点机动防汛抢险队设备购置10 
小  计420 
7高淳县桠溪河应急除险加固100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直接拨付
漆桥河堤防除险加固100
小  计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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