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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高淳县青山、高河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高淳县青山、高河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的批复
(宁水管〔2009〕17号)


高淳县水务局:

  你县《高淳县2008年度小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高水务[2008]16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县青山、高河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业经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以宁水管[2008] 296号、宁财农[2008]580号,宁水管[2008]376号、宁财农[2008]739号联文批复。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定工程监理单位为南京水建水利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镇江市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青山、高河2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现同意驻青山、高河2座小型水库正式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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