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
(宁水管[2008]556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市水利建管中心:
为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水办[2008]33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督导准备。各区县水利(务)局要成立相应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领导协调组织,明确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领导和对口联系人,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及早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市水利建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履行起质量监督职能。
二、严格水库建设管理。各地要督促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处认真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协调好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扩大内需的要求,优化施工组织,上足机械和人力,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同时要全程细节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强化文明工地创建,确保水库除险加固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