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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省下半年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2008)


  一、考场负责人职责:
  1、考场负责人由考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担任,并对考卷的保密工作负直接责任。
  2、领导和组织本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选聘考点工作人员,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机房系统管理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3、安排监考人员监考时,应严格执行师生亲属回避制度。
  4、组织考务工作人员学习考场纪律,明确考试程序和考场要求。
  5、考前按要求做好考试期间供电保障工作。
  6、考前按要求检查考场布置、考试机房的准备情况,落实人员到省鉴定中心领取并核对检查本考点考卷,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
  7、根据省鉴定中心的安排,及时与调派到本考点的考评员联系,并告知考评员来本考点的交通线路或者安排车辆接送。
  8、在第一场考试开考前六十分钟,与考评员召集机房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9、处理并记录考试期间本考点出现的问题,如违纪、作弊、系统故障等;对其它难以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省鉴定中心报告。
  10、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行考试;监督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启和封闭考场;巡视考场并随时掌握考试进展情况。
  11、在考试结束后检查答卷、汇总各项考试工作情况并上报。

  二、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泛指考评员和监考员。
  2、考评员是指经省鉴定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考评人员;监考员是指由考场负责人指定参与本次统考监考的工作人员,监考员必须由熟悉计算机操作、了解计算机辅助设计课程的人员担任。
  3、监考人员应具备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维护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4、提前六十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工作人员会议,确认本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
  5、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或“考评员”工作牌,有权制止任何未佩带考点工作人员标记牌的人员进入考场,禁止考试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6、开考前四十五分钟,进入试室,开启所有考试用机(含备用机),建筑类高级、机械类中级和高级的考试,还应开启本场考试的光盘封条,将光盘的数据复制到每台考试用机的无保护的硬盘上,并将放置数据的硬盘位置写在黑板上。
  7、在开考前十五分钟,核实到场考试人数,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检查完后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
  8、在开考前五分钟,根据考生准考证号的最后一位数的奇偶来发放单号考生用卷或双号考生用卷。告诉考生考试数据所在的硬盘位置,指定一个无保护的硬盘驱动器,要求考生必须将考生文件夹建立在指定的硬盘驱动器中。
  9、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程序和考场规则,不得擅离职守、营私舞弊,不得在考场内抽烟、谈笑、阅读书报。
  10、关闭本试室网络,确保计算机之间不能互相访问,防止考生利用网络作弊。考试期间应提醒考生将所有作图结果保存到考生文件夹中。
  11、监考人员不得对涉及试题答案的考生作任何解释。在考生对试题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不得与考生私下交谈,也不得替考生进行答题。
  12、防止考生夹带、偷窥、传递答案、代考。如发现有作弊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情节严重或经劝告仍不改正的,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做好考场记录。
  13、若遇系统故障、死机等问题,应请机房管理人员一起确认并进行处理,处理情况要如实进行记录。
  14、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流动巡视,不得长时间固定站在某一考生的座位旁。对考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态度和蔼。如遇考生生病离场治疗或在考试中途要上厕所,应请监考人员或其它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15、按要求填写好《考场记录表》。缺考人员名单及其考号要记录清楚,考场纪律执行情况应如实填写并签名。
  16、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收齐考生试卷、上传考生文件夹到服务器中。清点试卷和考生文件夹是否有缺漏,确保收齐所有数据和资料。刻录考试结果数据,连同收齐的考卷、《考场记录表》一起放入试卷袋中,贴上密封条,交考场负责人保管。

  全省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统一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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