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在规定的领卷时间内,考场必须指定专门的领卷人员到省鉴定中心领取考卷。考卷在考试前属于绝密级材料,必须按试题保密要求严加保管。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场必须将试卷、考生考试结果和考场记录表等贴上密封条,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送省鉴定中心。同时,各场次的考生考试结果数据应在考场服务器上至少封存30天。
第三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五条 经省鉴定中心确认的考评员应提前六十分钟到达考场,并向考场负责人报到。
第十六条 在第一场考试开考前六十分钟,考场负责人与考评员应召集机房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学习监考人员守则,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考试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所。
第十八条 考评员必须检查该考场的全部考卷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发放给各试室的监考人员。
第十九条 开考前四十五分钟,考评员、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进入试室,开启所有考试用机(含备用机)。建筑高级、机械中级和机械高级的考试,还应开启本场考试的光盘封条,将光盘的数据复制到每台考试用机的无保护的硬盘上,并将放置数据的硬盘位置写在黑板上。
第二十条 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进入试室,并在有关表格签到。考生根据准考证的编排到指定的座位就座。
第二十一条 监考员逐个验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检查完后宣读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按安排的批次参加考试,迟到或缺考的考生不得另行安排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第二十三条 开考前五分钟,考评员根据考生准考证号的奇偶来发放单号考生用卷或双号考生用卷。同时,考生应检查准考证号的奇偶数与领取的考卷单双号是否一致。由于自动阅卷系统根据准考证号的奇偶数来识别考卷,若领错考卷做答的考生将作零分处理。
第二十四条 考试开始后,机房管理员必须关掉交换机,确保机房内的计算机之间不能互相访问,避免考生通过网络作弊。
第二十五条 考试开始后,考生可在考卷的注意事项中找到作答要求和考试数据的解压密码,按题目要求认真完成试题并注意保存考试结果数据。
第二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触动计算机电源开关、网络设备,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生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器。
第二十七条 对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中断的考生,考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如更换考试机、延长考试时间等处理办法),并将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表》上。
第二十八条 当场次考试结束,确认考生答案全部上传到服务器后,刻录考试结果数据,连同收齐的考卷、《考场记录表》一起放入试卷袋中,贴上密封条,交由考场负责人保管。
2008下半年全省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
技能鉴定考务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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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前
| 1、组织发动学生报名参加鉴定考试,收集考生资料,收取鉴定考核费,使用报名软件,制作报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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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排考场,编排各批次的试室、考生,填写《考场安排表》。
3、向省鉴定中心上交报名数据库、《考场安排表》和鉴定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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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8日
| 4、打印和发放考试准考证。
5、在CAD考评员库里选派考评员,确认考评员后,上报鉴定中心。(考评员不能安排本学校或本单位的)
6、落实考场负责人、监考员、机房管理员和考务员等工作人员安排,并根据考试要求落实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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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28日
| 7、做好考前试室的准备工作,检测考试用机,安装考试软件。
8、布置考场,张贴试室分布图、考生守则、考试时间表等。
9、考场指定专门的人员到省鉴定中心领取考卷和考评员费用,并按试题保密要求严格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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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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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日
| 考前六十分钟
(第一场考试开考前)
| 10、考评员准时到达考场,并向考场负责人报到。
11、考场负责人与考评员应召集机房管理员、监考员、考务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开会,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要求。
12、考评员检查该考场的全部考卷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发放给各试室的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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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四十五分钟
| 13、考评员、监考员和机房管理员进入试室,开启所有考试用机(含备用机),建筑高级、机械类中级和高级的考试,还应开启本场考试的光盘封条,将光盘的数据复制到每台考试用机的无保护的硬盘上,并将放置数据的硬盘位置写在黑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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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十五分钟
| 14、考生进入试室,并在有关表格签到。考生根据准考证的编排到指定的座位就座。监考人员验证证件与考生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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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五分钟
| 15、考评员根据考生准考证号的最后一位数的奇偶来发放单号考生用卷还是双号考生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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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开始
| 16、考生开始根据题目要求进行做答,监考人员密切注意考生考试状态和考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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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结束
| 17、确认考生答案全部上传到服务器后,刻录考试结果数据,连同收齐的考卷、《考场记录表》一起放入试卷袋中,贴上密封条,交考场负责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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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5日
| 18、考场必须指定专门的人员将考场的密封考卷送回省鉴定中心,或者通过机要局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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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7日
| 19、向省鉴定中心索取考试成绩表,并向考生公布考试成绩。
20、整理鉴定合格的考生的大一寸近照,在相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准考证号,并按准考证号的顺序将照片捆绑好,上交省鉴定中心办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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