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我省下半年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高新技术考试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促进就业,我中心将于今年11月,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的原则,在全省开展机械、建筑和电子类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四级、三级)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四级申报条件
经过相应培训的社会劳动者或在校学生。
(二)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获得计算机辅助设计模块操作员证书或中级绘图员职业资格证书者;
2.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建筑、土木工程或电子等相关专业的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或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10月20日至10月31日,单位集体报名须同时上交考场安排表、报名数据库和鉴定考核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统一鉴定时间
(一)中级鉴定时间为11月29日,分三批上机操作进行:第一批:8时30分至11时30分;
第二批:13时30分至16时30分;
第三批:18时至21时。
(二)高级鉴定时间为11月30日,机械分两卷上机操作完成:
第一卷:8时30分至11时30分;
第二卷:13时30分至16时30分;
高级建筑类、电子类,只考一场上机操作:8时30分至11时30分。
四、鉴定考核费
(一)收费标准
鉴定考核费,按照中级120元/人、高级310元/人的标准向考生收取。
(二)收费说明
鉴定考核费按以下标准划分:
1.省属广州地区考场,从总收费标准中按中级20元/人、高级80元/人的标准提留,作为考场费和监考费。
2. 省属非广州地区考场,按中级20元/人、高级80元/人的标准提留,作为考场费和监考费,另外再按20元/人的标准提留,作为交通费和考评员异地监考开支。
3. 组织本次鉴定工作的市鉴定中心,按40元/人的标准提留,作为巡考及考试组织费用。市属考场单位,按中级20元/人、高级80元/人的标准提留,作为考场费和考评员监考费。其余鉴定费上交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作为命题制卷、监考、阅卷评分、办证等费用。
(三)汇款事项
请各单位将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费”汇至收款单位: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汇入银行:建行羊城支行,汇款用途为“鉴定费0000036048”,同时应注明单位代码、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并传真至(020)83361541,以便查对。
五、证书
经鉴定合格的考生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考核全部采用上机操作完成,考生根据试卷要求建立考生文件夹,并将作图结果存储在考生文件夹内。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鉴定标准和考试样题可从省鉴定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cad.htm或www.gdosta.org.cn/ywk.htm)下载。
(二)报考人数50人以上的单位,可向省鉴定中心申请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详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鉴定考务工作,确保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报名联系人:王仕红,陈敏靖,电话(020)83371036,考务工作联系人:张宇,联系电话:(020)83189614,传真:(020)83187274;联系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五楼,邮编:510115,E-mail:tkbm@163.com。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下半年全省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技能鉴定考务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