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物流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评方案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8]76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我省自2006年起开展物流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工作以来,深受院校、企业和社会人员的欢迎,得到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认同。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各项内容的比重要求和合理性,经研究决定,对原下发的粤劳职鉴[2006]105号文所规定的各模块的配分考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新调整物流师各级别各考核模块占总成绩的比重。物流员所含的物流专业英语与计算机基础、现代物流装备与技术实务、现代物流管理基础等三个考核模块为百分制,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调整为20%、30%、50%。助理物流师所含的物流专业英语与计算机基础、物流软件操作、企业物流管理基础、仓储与配送管理基础等四个考核模块为百分制,所占总成绩的比重分别调整为20%、20%、30%、30%。按此上述规则计算出的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则为合格。取消原来任一考核模块不合格则鉴定考核不合格的规定。
二、对参加物流员和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重新报名参加所有模块的考核,不再保留各模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