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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首批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考评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首批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考评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劳职鉴[2008]108号)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推进各地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认证工作,培养专项职业能力认证骨干考评员队伍,我中心将于2009年1月在广州举办首批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考评员资格培训。请各地级市鉴定中心、有关单位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作为各市今后举办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考评员培训班的骨干师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培训项目如下:汽车美容、汽车音响改装、汽车综合检测与诊断;员工关系管理;餐饮信息化系统管理、酒店信息化系统管理;数码影像设备维修、VCD/DVD视盘机维护、电子装接、单片机应用;点焊操作;平面磨床、服装缝纫等13项。

  二、培训内容

  (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理论和法规政策;

  (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三)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鉴定程序、评分标准和考评方法等。

  三、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班的人员,必须从事并熟悉本专业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5年以上的技术骨干(用人单位开具相关证明)。

  四、证卡

  对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专项职业能力考评员证卡,作为受聘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考评员的资格凭证。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每人150元(含培训费、教材资料费、证书工本费、午餐费)。如需住宿的学员由会务组统一安排,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住宿标准为每人130元/天(含早餐)。

  六、时间及地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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