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新增水土保持资金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新增水土保持资金的通知
(宁水农[2008]569号 宁财农[2008]1121号)


江宁、浦口区、溧水县水利(务)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新增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08]28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中央国债资金500万元,其中江宁区300万元、浦口区200万元,请列入2009年“2130310水土保持”预算支出科目,该项资金必须在12月31日前下达到各项目单位,本年不报支。省、市配套经费另文下达。

  2008年度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已由省厅批复,江宁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90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00万元,省级配套201万元,市级配套201万元,区级配套204万元;浦口区总投资60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00万元,省级配套134万元,市级配套134万元,区级配套136万元;溧水县总投资30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00万元和省级配套67万元由省直拨,市级配套67万元,区级配套68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