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宁水基[2008]454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
今年以来,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平稳态势。但全市建筑行业总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今年以来,我市建筑行业部分领域发生多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当前,我市正掀起新一轮冬春水利建设高潮,随着建设任务的加重、冬季气温降低和雨雪天气的增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难度加大。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找准薄弱环节,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对从业单位承揽工程行为的管理。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和提醒,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分包的,要严格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对分包内容不符合总承包合同要求的,不予批准。
三、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市和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执法、加强监管,推动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特别要注意冬季雨雪及冰冻灾害的防范,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人员按照承包合同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基坑开挖、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点部位、环节的安全检查,提高安全可靠程度。同时,将落实此文件精神要求的工作措施,于下周一之前报市水利局基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