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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市滁河管理处申请报废南京市江北防汛码头汽车电子地磅请示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对市滁河管理处申请报废南京市江北防汛码头汽车电子地磅请示的批复
(宁水管[2008]492号)


市滁河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申请报废南京市江北防汛码头汽车电子地磅的请示》文(宁滁管[2008]2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宁财绩[2007]740号)的通知精神,经研究,请你单位按照《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中的要求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及鉴定地磅报废的证明材料,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处置的公正性,望你单位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并及时做好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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