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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办公室 人事处

  12、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每年定期举办3-4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采取与河海大学等高校联办水行政执法研修班的方式,对全市水政监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责任处室: 支队 政法处

  13、加强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在政府法制网站等媒介及时宣传报道。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五)队伍建设与执法管理
  14、开展全市水行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明确“十化”、“五有”标准和实施进度,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责任处室:支队 政法处

  1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责任处室:政法处 水资源处 农水处 支队

  16、及时修订执法文书,并加快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研究和推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17、划分事权、职权,明确和规范市区(县)水行政许可和管理权限。
  责任处室:工管处 政法处

  18、加强依法行政档案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档案管理。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19、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各项水法律法规。
  责任处室:支队 政法处 相关业务处室

  (六)执法监督
  20、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报备工作,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责任处室:政法处 相关业务处室

  21、坚持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报备工作。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22、完善行政执法法律审查机制,健全大案要案的法制会商制度。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23、修订《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强化案件审查、案卷评查等单项监督方式,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内部监督考核体系。
  责任处室:政法处 支队

  24、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局直属受委托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检查、监督、考核,扎实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工作。
  责任处室:政法处 办公室 支队

  25、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监察室 办公室 政法处 支队

  26、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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