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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并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则等行政执法责任制五项制度。

  3、落实已经修订的南京市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的规定,并制定措施,明确征收流程、征收标准和减免程序。

  4、制定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书,修订更新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并在全市推广。

  (二)规划与计划
  5、按照《南京市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每年下发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细化分解各项依法行政相关任务,跟踪了解完成情况,按时上报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报告。

  6、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部门预算、防汛防旱等各种预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7、落实好《南京市水利局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8-2012年)》。

  8、落实好年度法制宣传要点及培训计划,将法制培训纳入全员学习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和水平。

  (三)政务公开
  9、继续实行行政许可一站式办理及会审会办制度,进一步完善《南京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操作暂行规定》及南京市水利局行政处罚网上办理的规定,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办理时限。

  10、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务公开有关制度,除将148项行政权力在政府网站公布外,公文发布等其他政务信息也基本做到及时公布。

  11、严格推行政务公开,执法主体、权力项目、执法程序等内容全部上网公示。

  12、100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许可和18项其他行政行为全部实现网上运行。

  13、及时报送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及有关法制信息。

  (四)执法管理
  14、逐级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执法管理目标责任制、执法岗位责任制及执法考评机制。

  15、加强水工程设施和水域水体执法巡查,逐步实现执法巡查全覆盖,降低水事违法行为的发案率。

  16、加大对重点地段的监控力度和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把汛前清障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机结合,水事秩序明显好转。
  17、与公安、海事、航道等部门建立执法合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综合执法能力的提高。

  (五)法制监督
  18、签订目标责任状,将依法行政责任制评议考核纳入全局对基层单位和区县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

  19、聘请法律顾问,落实重大事项法律专家咨询制度。

  20、实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制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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