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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宁水管[2008]392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河道管理处: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和监管,保障水利工程的完好、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与完好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对维护好防洪、排涝、灌溉等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必须提高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支持经济建设。

  2、落实管理责任。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加大事前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违章项目,防止既成事实。

  二、加强水法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1、加强水法宣传。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利用网站、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水法律法规,公开涉水项目许可程序。要做到主动与涉水项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事前引导,及时告知涉水项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涉水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主动争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

  2、提高服务质量。各单位要按照“主动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的要求,做好涉水项目事前审批、过程监督、事后管理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阳光行政的要求,设置行政服务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缩短行政许可周期。要树立执法管理服务理念,用足用好政策,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要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地管理和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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