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局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通知的通知
(宁水政[2008]393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苏水政监[2008]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省水利厅将于11月下旬开展全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为做好我市水行政处罚案卷的参评工作,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案卷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结合《通知》要求,认真梳理2006年元月1日以来发生且已结案的水行政处罚案件,做好案卷材料的整理、归档及卷宗管理工作,把案卷管理作为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和规范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认真开展案卷自查工作。各单位要结合《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对参评时限内的案卷开展全面自查,总结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
三、及时上报参评案卷。根据案卷评查工作安排,请各单位在自查工作的基础上,选出2卷优秀案卷(已参加过省厅组织评查的案卷除外),其中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选送的案卷至少应含1件水土保持或水资源类案卷,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应另选送2件采砂管理案卷,于10月25日前将选送案卷(原件)和自查报告上报至局政策法规处,在我局对选送案卷进行综合评定后,选出5件优秀案卷参加省水利厅组织的案卷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