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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一)出台鼓励外贸发展政策

  积极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广泛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以开放促发展。从2009年开始,设立外贸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20万元(以后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用于涉外部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工作经费。出台《内江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市政府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对有出口业绩的外贸企业进行评比表彰,重点奖励出口企业领军人物。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拟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完善对外合作政策

  认真落实《内江市承接产业转移优惠办法》(市政府31号令)、《内江市引进产业转移项目贡献奖(暂行办法)》(办发〔2008〕48号),广泛寻求与中介、商会、行会等机构和个人的合作,更多地实行中介招商、委托招商,鼓励全民招商,带动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打破地区界限,发展“飞地经济”,共筑优势发展平台,形成互动发展合力,实现共同发展。在工业园用地规划范围内,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设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由沿海地区政府、行业协会、企业负责依法组织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一定比例从财政收益中分成。

  五、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破除影响扩大开放合作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开放型经济大发展。要把开放型经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强有力的工作领导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深化战略部署,优化促进体系,强化工作举措,市县乡三级联动,一级抓一级,确保开放型经济强势推进。

  (二)优化服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发展环境,加强横向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政府协调会制度。发改、商务、招商、外事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经委、国资、农业、科技、中小企业、旅游等产业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明确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相关产业开放合作;税务、检验检疫、外管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企业出口的措施、办法,为企业出口开辟通畅快捷的绿色通道;金融部门要积极为外向型中小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帮助企业破解资金难题;商会、行业协会要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的功能,促进本行业对外对内开放。在保证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工商、物价、公安、环保、城管、卫生等执法部门对外向型企业应积极推行联合检查,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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