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09年4月10日结束,为期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2009年1月10日)
督促各地开展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在食用农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品种;检查
农业部《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落实情况。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9年1月11日-3月10日)
检查《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开展全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环节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中三聚氰胺的监督监测;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强化大要案查处;广泛开展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宣传培训活动。
(三)总结阶段(2009年3月11日-4月10日)
做好阶段性开展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县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和牵头部门指导下,迅速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落实在本地区的具体整治任务。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细化分解,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明确工作制度,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
(二)密切联系实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农业部门既要按照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开展工作,又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抓好重点时节、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的优势,形成合力,及时、果断、有效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