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宁农(市)发[2008]559号)
各市、县(区)农牧(农业、畜牧)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按照要求,我厅制定了《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农牧部门结合实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
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自治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严厉打击在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农牧厅成立全区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黄全福副厅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是厅市场信息处、畜牧局、种植业管理处、渔业局、政策法规处、饲料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雪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关今悦同志兼任。
二、工作原则和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的工作原则是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相结合。通过整治,坚决杜绝在食用农产品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法规范生鲜乳收购站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严厉打击枸杞初加工过程中使用硫磺等化学物质熏蒸,双孢菇清洗过程中使用荧光增白剂增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毒有害物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渔药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对重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