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选手不受学历和职务限制。
(二)参赛选手为相关电力专业或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在本单位1年以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电力应急救援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竞赛时间、地点
决赛时间:拟定2010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决赛地点:暂定广东省佛山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按粤办函[2010]132号文执行。
七、竞赛程序
(一)报名办法
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为单位根据竞赛要求,填写《2010年广东省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附件1)和《2010年广东省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将参加决赛的选手、领队和教练的名单报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核
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赛选手资格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发参赛证
参赛证由本工种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
(四)选拔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属部门(行业)应在选拔赛基础上择优组成代表队全省决赛。各地级市原则上应派出至少1个代表队参加全省决赛。
(五)决赛内容
决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具体要求见《技术文件》。
八、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佩戴竞赛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的编号位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离开赛场后不得在赛场周围高声谈论、逗留。
3.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不得将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书带入赛场。所有的通讯工具和摄像工具不得带入比赛现场。
4.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审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处理。
6.当听到竞赛结束命令时,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或答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比赛时间。离开比赛场地时,不得将草稿纸等与比赛有关的物品带离赛场。
九、裁判组织
由竞赛组委会聘请省内行业专家组成竞赛裁判组,负责竞赛评判工作。
十、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设备,有失公正的评审、计分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尽快将处理意见向当事人反馈。
(二)仲裁
1.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保证比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视弃权处理。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2. 2010年广东省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汇总表
3.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竞赛技术文件
附件1
2010年广东省高压线路架设工、继电保护工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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