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锡卫法监〔2008〕57号)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卫生厅《江苏省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市政府《无锡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自通告之日起至2009年1月10日为专项整治自查自纠阶段。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自查:
一、是否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是否在《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规定之内,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三、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是否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并索取同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购物凭证等。
在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要及时纠正,主动销毁非法食品添加物,迅速召回已售出的问题产品,并记录自查自纠过程和结果,及时向属地卫生监督部门和市卫生监督所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物质或原料的来源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