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金筹集和拨付
为了增强省和市、县的责任,减轻市、县压力,按危房改造基准造价省负担80%,市、县负担20%的原则筹集补助资金。除了从2009年省级新增财力中安排1亿元外,建设、交通、农垦、林业、民政、民宗、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其他建设资金要结合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打捆使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按每户补助标准拨付市、县,由市、县统一组织实施;农垦系统及省属林业系统的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由省农垦总局和省林业局分别负责,补助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
根据省领导关于“库区移民危房改造标准可以稍高于国家标准”的指示,确定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标准为:1.拆除重建:人均基准住房面积13平方米、基准造价每平方米1060元;2.维修:根据危房破损程度及改造工程量,在每平方米1060元标准以内按相关规定核定。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省负担80%、市、县负担20%原则,由省和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省财政将按上述标准补助市、县,超出部分由市、县自行负担。
七、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各部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要实行相应的扶持政策。税费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减免或先征后返。
八、工作经费
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本级财政负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额的2%另行安排,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规划、评估、统计、会议、培训、资料档案、检查等费用支出。
九、实施步骤
2010年2月28日前,东方市政府对专家评审通过的《东方市大田镇报白村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审批,并根据规划方案组织实施报白村危房改造工作。
2010年2月28日前,省财政厅制定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和管理办法。
2010年3月30日前,各市、县政府按照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标准向省领导小组上报东方市大广坝库区和其它库区(D级危房)移民危房改造方案(危房移民户数、人数、危房级别、拆除或维修计划、改造费用和工程投资概算等)。
2010年5月30日前,省财政厅和省水务厅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对东方市报白村以外的大广坝库区和其它库区(D级危房)移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确定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规模,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报省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