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认监委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及扩项有关文件的通知
(湘质监认函〔2008〕437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保证有关实验室开展三聚氰胺检测结果的一致性,进一步确认有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国家认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的紧急通知》、《关于报名参加第二批乳品中“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国认实函(2008)177号、188号,见附件1、2),现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08号公告《可检测“三聚氰胺”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的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所、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湖南省畜禽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否则,认监委将按不合格处理,从《名录》中取消该实验室名单。
二、具备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中规定的检测能力,且近期拟申请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项目扩项的(以下简称扩项)各市州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及其他食品检测机构,应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于2008年11月3日前直接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系,并提交报名表。否则,省局暂不受理其扩项申请。
三、申请扩项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可凭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证明,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试验。同时,对于年内已通过乳制品或相关项目现场考核的,此次扩项考核将以资料审查为主。
四、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满意且取得三聚氰胺检测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可向省质监局认评处提交《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申报表》(附件3),省质监局将上报国家认监委建议列入《名录》予以公布。
联系人:张立梅 联系电话:0731-5354422
e-mail:hnca@hn315.gov.cn
附件:1.关于开展乳品中“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的紧急通知 (略)
2.关于报名参加第二批乳品中“三聚氰胺”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略)
3.可检测三聚氰胺的食品检测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