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
(宁科通[2008]56号)
各有关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项目承担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苏财教[2005]53号)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的通知》(苏科成函[2008]147号)要求,我市开始组织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贷款贴息办理的对象为2004、2005、2006年立项的专项资金项目,贴息发生时间为上次结息时间至2008年6月底;
2、提供的贴息资金申报材料需符合《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贷款贴息审核拨付办法》规定要求;
3、未通过中期检查考核的项目不能办理本次贷款贴息;
4、有关企业的贷款贴息材料请于9月3日之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区县科技局和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必须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的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审核,请于9月5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贷款贴息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