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经贸局负责审核民营投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工业、交通、商业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外商、民营投资的商业项目。按其职能范围审核投资是否达5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属于商业项目的,是否符合我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四)市城建规划局负责审核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城镇总体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定额标准,投资强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申请镇(街)是否无已批新增建设用地调整或调整面积不足,按其职能范围审核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属于(街)、村基础设施的,闲置土地是否已完全消化利用;属于经营性项目的,是否已纳入经营性用地年度计划。
(六)农民公寓项目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村居民户籍和人口数。
(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上报项目的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核材料
(一)市发改局所需材料:项目建议书。
(二)市外经贸局所需材料:来料加工项目经营范围、设备清单及设备五年内投入情况表;新办三资项目提供可行性报告,三资企业增资项目提供合同或章程;镇(街)外经办对上述内容的审核意见。
(三)市经贸局所需材料:开办单位的申请报告以及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的意见;开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包括电子版);开办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设立商品交易市场的资金来源证明。
(四)市城建规划局所需材料:申领用地指标征求规划意见的申请书、经镇(街)规划所确认的用地界线图并附电子文件,各镇(街)规划所在用地界线图上盖章。
(五)市公安局所需材料:村(居民)人口、户籍统计表。
(六)市国土资源局所需材料:标注用地红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五、审核要求
(一)程序。项目所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申请,并一次性送齐各相关部门所需审核材料,由市国土资源局发函(包括所需审核材料)至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