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37项。其中,“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与企业信息化”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9项、一般项目限项10项;“生物医药”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5项、一般项目限项2项;“新材料和新能源”包括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限项6项,一般项目限项5项。
2、现代农业科技专项
(1)“农业新品种选育”须符合本指南“农业新品种”(代码2100)支持方向,支持对象以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园为主。
(2)“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与应用”须符合本指南“现代农业重大技术”(代码2210、2220、2230、2240、2270、2280)重点领域和方向,优先支持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内实施的项目。
(3)“新农村科技示范行动”须符合本指南“新型农民创业基地建设”(代码2310、2320、2330、2340、2350)重点领域和方向,优先支持在南京现代农业科技园区专业园实施的项目。其中,“新型农民创业基地建设”要求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建成农民创业基地,每年毕业50人。
(4)本专项计划项目鼓励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5)本专项计划拟安排项目不超过26项。其中,“农业新品种选育”项目为一般项目,限项15项;“现代农业重大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限项2项,重大项目限项4项; “新农村科技示范行动”项目为重大项目,限项5项。
3、社会事业重大科技攻关与应用专项
(1)申报本专项计划的项目应属于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重点技术方向的项目。本专项计划包括生态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公共安全技术、人口与健康三大重点方向。申报“生态环境与资源综合技术”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3110、3120、3130、3140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公共安全技术”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3210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人口卫生与健康”方向的项目应属于代码3310、3320、3330、3340、3350、3360、3370的重点技术领域。
(2)代码3120、3130、3140的申报项目重点支持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以具体实施应用地进行申报。代码3120的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项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
(3)代码3120、3130、3140、3210的项目优先支持承担单位与高校、科研单位联合开展的科技攻关项目。
(4)代码3310、3320、3330、3340、3350、3360、3370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主体为在宁地区的临床医院,且需具有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诊疗和科研条件,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代码3310的申报项目,应以社区医疗为中心,开展相应的防治和保健服务应用研究示范。
(5) “人口卫生与健康”的项目,鼓励区(县)级临床医院申报,同时优先支持其联合城市大医院(三级甲)共同申报的项目。
(6)本专项计划拟安排指令性计划项目不超过26项。其中,“生态环境资源与资源综合技术”全部为重大项目,限项4项;“公共安全技术”为重大项目,限项1项;“人口卫生与健康”项目21项,其中重大项目1项,一般项目20项。
4、专利实施专项
(1)本专项计划包括“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及“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三个类型。
“专利技术产业化”支持在本市转化和应用,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技术项目。
“专利信息利用与开发”支持和引导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利用专利信息资源,降低创新成本,提高研发效率。鼓励行业重点企业建立行业库和专题库,开展企业专利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实现本企业及本领域行业内企业共享相关专利技术信息资源,服务于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企业申报的项目须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技术领域,重点包括对失效专利的挖掘利用、对国外有效、国内无效专利的无偿使用、在技术交流和研发过程中防止侵权、了解本领域的最新动态及掌握竞争对手的技术发展趋势等。
“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须以自身拥有或他人转让许可的国内外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为基础,以本市企业为实施主体,以在南京组织实施为前提,以自主创新为手段,对专利技术进行二次开发,达到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库,缩短科研周期,并在项目实施中申请并形成新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之目的。
申请本专项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重点技术领域或方向:
①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代码1110、1120、1130、1140、1150、1210、1220、1230、1240、1310、1320、1330、1410、1420、1430、1440、1450;
②现代农业科技领域:代码2250;
③社会事业科技发展领域:代码3110、3120、3130、3140、3210。
(2)申请本专项计划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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