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8年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
(宁科[2008]300号)
各区县,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产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复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8〕40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2004年(不含2004年)以前认定但不在有效期内的原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火炬重点高企)、未申报过火炬重点高企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到期复核的火炬重点高企。上述申报的企业须处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
二、申报材料
申报2008年火炬重点高企的材料包括:火炬重点高企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企业已按照2008年新标准进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申请国家备案的文件复印件;未通过新标准认定的企业,提供原认定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2008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清单,可到科技部网站查询)、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
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复审材料包括:火炬重点高企(复审)申报书、申报书电子文档、申请报告、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2006年火炬重点高企证书复印件、从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或创新基金立项材料(立项文件或证书)。如申请复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请将公司变更材料一并附上。复审企业申报书填写时,年度统一填写“2006”。
此次火炬重点高企的评审对2008年按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简化评审,企业无需提交经审计的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和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其他企业2007年度的R&D经费专项审计报告,须按照《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关于研究开发活动确认及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三、申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