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教〔2008〕12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相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免除学杂费、免除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城市低保家庭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今年还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学生学杂费。由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1995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中小学助学金制度的通知》(闽教计[1995]117 闽财事[1995]225号)与上述政策重复。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该文件。特此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