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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快报工作的通知


填 报 说 明

  1、民营科技企业的基本条件:①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②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③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2、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目前在企业从事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全部劳动力。
  3、研发人员:是指企业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科技服务人员。
  4、总产值:是用货币表示的产成品价值,是生产类指标,含有中间投入、增加值,但不含增值税。其中中间投入指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耗的外购物质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不包括工资、折旧、职工福利、劳动保险等费用。
  5、增加值:是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 用生产法计算:总产出-中间投入。
  6、总收入:是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7、净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8、上缴税费总额:是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9、研发支出:是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10、新产品研发项目:是指企业当年组织实施的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项目。
  11、累计拥有专利:是指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专利。
  12、本表由各市、县(区)科技局填报,省辖市本级及所辖区报表由省辖市科技局统一报送,县(市)报表由各县(市)科技局直接报送。
  13、本报表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省科技统计中心。

  附件2: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情况汇总表
序号企业名称从业人数(人)研发人员(人)博士(人)硕士(人)总产值(万元)新产品产值(万元)上缴税费总额(万元)研发支出(万元)新产品研发项目数(项)当年申请专利数(件)发明专利(件)当年授权专利数(件)发明专利(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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