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快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通[2008]78号)
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园,各有关单位:
为准确掌握我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状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我市民营科技管理工作全局,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科函[2008]304号)文件精神,我局现组织开展2008年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快报工作。为保证本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1、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产业园区内民营科技企业;
2、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民营科技企业;
3、民营性质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符合本统计范围要求的民营科技企业;
4、属制造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性质的企业。
二、统计内容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制度设计有《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和《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企业汇总表》二种表格(具体统计指标内容及说明分别详见附件1、附件2),均由各统计上报单位负责填报。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的报告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1、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园区内民营科技企业(含民营性质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报表,由各开发区经发局具体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统一上报;
2、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内民营科技企业(含民营性质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报表,由各孵化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统一上报;
3、高新园区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的民营性质高新技术企业和其它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发放、收集和汇总,统一上报;
4、区县科技局、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将《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四、要求
1、请各上报单位务必在2009年1月9日17时前,将上报的汇总表(详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详见附件1,加盖上报单位公章)一并报南京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2、各统计上报单位本次上报的企业数量必须多于2008年上半年报时上报的企业数量;
3、凡今年新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均参加本次统计。
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朱鹏晖 联系电话:83366904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民营科技管理处:刘继青 联系电话:83639281
附件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
附件2: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情况汇总表
附件3:参加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上报单位名单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表(年报)
(2008年)
市县(区)科技局(盖章):
单位负责人:
统计工作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地区代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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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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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税费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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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人)
| | 研发支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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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
| | 新产品研发项目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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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 当年申请专利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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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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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产值(万元)
| | 当年授权专利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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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产值
|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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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值(万元)
| | 累计拥有专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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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收入(万元)
| | 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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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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