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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再次征集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三)工程立项批件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4份。
  以上申报材料1、2需提供电子文档。申请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五、激励措施
  凡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将给予资金补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应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预备项目请注明;
  (三)示范项目应接受市建委、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建委科教处沈李智,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张元 电话(传真):63617937。

  附件:1.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实施起止年限            


  示范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编制
二○○九年六月

说 明

  1.申请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示范工程选用的重大关键技术、设备应根据需要选用;
  3.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设计方案,一式七份;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一式四份;作为申请表附件一并报送;
  4.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为投资运营商,不支持联合申报;
  5.“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达到节能50%标准或以上的标准;
  6.“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长江水水源热泵;(2)嘉陵江水水源热泵;(3)其他江河水水源热泵;(4)水库水水源热泵;(5)人工湖水水源热泵;(6)土壤源热泵;(7)污水源热泵;(8)太阳能供热(制冷);(9)太阳能热水;(10)其他(注明采用的示范技术类型)。在“示范类型”一栏中只需填写对应的项目序号即可;若既有长江水水源热泵,又有太阳能热水,应在该栏中填写“1+9”,依次类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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