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程立项批件和开发企业资质证明等材料4份。
以上申报材料1、2需提供电子文档。申请书以中文填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
五、激励措施
凡列入示范工程实施计划的项目将给予资金补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应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申请书》,预备项目请注明;
(三)示范项目应接受市建委、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照《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四)申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联系。
联系人:市建委科教处沈李智,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张元 电话(传真):63617937。
附件:1.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
示范工程名称
申 请 单 位
(盖章)
主 管 部 门
实施起止年限
示范工程地址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编制
二○○九年六月
说 明
1.申请书一律采用A4规格的纸和4号仿宋字体打印,一式四份。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
2.示范工程选用的重大关键技术、设备应根据需要选用;
3.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节能篇)、工程设计方案和节能设计方案,一式七份;工程立项批件、开发企业资质等证照复印件一式四份;作为申请表附件一并报送;
4.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为投资运营商,不支持联合申报;
5.“达到建筑节能的标准”一栏中应填写达到节能50%标准或以上的标准;
6.“示范技术类型”分为下面几项:(1)长江水水源热泵;(2)嘉陵江水水源热泵;(3)其他江河水水源热泵;(4)水库水水源热泵;(5)人工湖水水源热泵;(6)土壤源热泵;(7)污水源热泵;(8)太阳能供热(制冷);(9)太阳能热水;(10)其他(注明采用的示范技术类型)。在“示范类型”一栏中只需填写对应的项目序号即可;若既有长江水水源热泵,又有太阳能热水,应在该栏中填写“1+9”,依次类推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