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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09年普通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通知


  1. 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的监督下,由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进行,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制,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主招生,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 录取办法:由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和英语单科要求。

  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以提高考生志愿的满足率。

  录取工作安排4月下旬进行,实行集中时间按计划一次性录取,不进行补录。

  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考生可通过到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通过福建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联考联招工作委员会所提供的途径向高等学校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及未录取原因。

  考生如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学校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管理

  经选拔入学的学生取得本科生资格,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计入学校当年在校生的总规模数。

  学校要进一步理顺教学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对选拔入学的学生应单独编班培养,实行统一管理,不得在校外设教学点及由系、部、处以及教研室等自行举办。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九、毕业生待遇

  报名参加选拔的学生按规定完成专科学习计划且成绩合格,学校应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经选拔进入本科高等学校继续学习的学生本科阶段教育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享受普通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学生缴费标准

  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软件工程专业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校软件专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4]费16号)文的规定标准收费。各联考联招高校要在招生前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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