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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08年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08年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8〕1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经研究,拟定于2008年12月下旬对各设区市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按照我厅《关于建立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07]8号)和《关于印发<设区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标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教安组[2008]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我厅将组成若干个考评小组赴各设区市进行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和核对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评分,并结合各地平时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各设区市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的考评结果。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

  1、2008年学校安全工作总结;

  2、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闽教安(2007)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进行自评得分情况;

  3、2008年师生非正常死亡情况登记表(标明时间、学校、年级、姓名、性别、年龄、死亡类别、事故概况等),按校园内与学校组织的活动中非正常死亡、其他各类非正常死亡以及正常死亡三种类型列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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