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开展第11届推普周宣传日活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结果的通知
(闽语〔2008〕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2008年9月20日,由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视局、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团省委联合主办的“福建省第11届推普周南平宣传日活动开幕式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在南平举行。来自全省九个设区市的九支代表队参加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每支代表队由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和窗口服务行业代表各1名组成。 参赛选手通过开展学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竞赛的形式进一步宣传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经过激烈比赛,南平市代表队荣获集体一等奖,莆田市、宁德市代表队荣获集体二等奖,龙岩市、三明市、福州市代表队荣获集体三等奖,漳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代表队荣获集体优秀奖,现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