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开学初工作检查的通知
(闽教办基〔2008〕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促进各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开学初工作,确保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现就2008年秋季中小学开学初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31号)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年度招生完成情况;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中小学校历、作息时间及规范补课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前期准备工作进展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落实情况;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设备管理和应用工作情况;农村乡镇中心园建设情况;中小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要求
1、开学初检查是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全省统一要求,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对学校开学初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确保中小学开学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按照《关于要求填报新学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数据的函》(闽教基函〔2008〕30号)要求,及时汇总报送新学年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