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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除了“学籍变动”栏外,其余项目的输入格式和要求详见《2008-2009学年七、八、九年级学生学籍档案模板》(附件3)。

  “学籍变动”栏填写说明如下:凡是由本校建立学籍、编排学号的学生,一律填写“原籍生”字样。对于原籍生中已发生减少类学籍变动的学生,“学籍变动”栏内只能填写以下9种减少类学籍变动类型中的一种:①转出(注意:凡出国的学生也请填写“转出”不要填写“出国”字样)、②休学、③留出(指留级到下一个年级)、④退学(指中途生病或因灾致残无法继续学习)、⑤停学(即原来的“辍学”)、⑥开除、⑦正常死亡、⑧非正常死亡、⑨其他减少;对于非本校在本年级建立学籍、而是后来增加到本年级的学生,“学籍变动”栏内只能填写以下4种增加类学籍变动类型中的一种:①转入、②复学、③留进(指从上一个年级留级进来)、④其他增加。

  特别注意:因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户籍所在地学校管理,所以借读学生的学籍档案必须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填报,其“学籍变动”栏中填写“原籍生”,不得填写“借读”,且必须在“学籍变动处理”中进行相应操作。借读学生目前所在借读学校不必上报该生档案,但也必须在“学籍变动处理”中进行相应操作。

  四、上报学生人数的确定

  各普通初中学校必须列入学籍档案,并导入管理系统的学生共有以下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入学时,由本校招收,并由本校建立学籍、编排学号的学生。这类学生的特点是:学籍号由本校编排,从0001 号到最后一号连续流水号。2008-2009学年七、八年级学生的学号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编排;2008-2009学年九年级学生(即2006年入学的学生)学号按照《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闽教〔2000〕中15号)编排,学号的起始流水号是 001。学校要根据各年级上报当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存档的《七年级新生花名册》核对人数。对于这类学生,目前仍在本校就读的,其“学籍变动”栏内填写“原籍生”;已发生减少类学籍变动的,其“学籍变动”栏内填写相应的减少类学籍变动类型。

  第二种类型:在新生学号建立以后,通过增加类学籍变动(必须经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进入本年级学习的学生。对于这类学生,其“学籍变动”栏内填写相应的增加类学籍变动类型。这类学生中,如果学习一段时间后又转出到本省其他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不必上报。如:某生七年级转入(或复学)进入本年级学习,九年级又转出到本省其他初中学校学习,则该生可以不上报。但是,如果该生是转出到省外(或国外)初中学习,或目前属于退学、停学、开除、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其他减少或休学等减少类变动类型的,则必须上报。例如:某生七年级转入本校就读,现在正常情况下该生应在本校的九年级就读,可实际上该生已经在八年级停学(即原来的辍学)了,所以目前已不在九年级学习了,此类转入的学生信息同样必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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