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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8〕62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教基厅〔2007〕1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4号)的要求,为适应我省普通初中学校实施新课程的需要,提高学校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我厅成立了“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省级课题组,研究新课程背景下管理系统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需求,确定该管理系统由学籍管理、教务管理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等模块组成。相关软件开发单位根据课题组提出的功能需求,对原“福建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改造和完善。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9月29日正式开通“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统一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在全省普通初中推进新课程管理系统,是新形势下提高我省初中整体管理水平,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进程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应用,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和规范初中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控制初中学生辍学、规范管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国家教育惠民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认真做好“福建省普通初中新课程管理系统”运行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数据传输与格式统一,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初中学校统一凭用户名和密码,上互联网登录、使用管理系统,具体登录路径为: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n)的“学籍管理”专栏,或福建高中新课程网(http://gz.fjedu.gov.cn)的“新课程管理系统 ”专栏。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配备性能较高的专用计算机,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运行工作,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信息网或“福建高中新课程”网站下载管理系统的使用说明,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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