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闽教电馆[2008]2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师范大学、福建教育学院、集美大学:
根据《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和《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07〕98号)的要求,为适应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的需要,决定在我省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是做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保证,是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益的关键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加强管理,努力建设合格的、专业化的教育技术培训基地,促进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培训基地的评估标准
我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依托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或有关高校建立,分为省、市、县三级。省级培训基地负责承担培训者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市级培训基地负责承担市级骨干教师和本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县级培训基地负责承担所属中小学教师培训。
根据培训大纲的规定和教材内容的要求,培训基地的建设标准包括机构基本条件、信息技术设备配置、教育技术培训资源建设、师资条件和管理水平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根据不同层次培训基地的要求,我办组织专家制订了相应的评估标准(见附件1)。各地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要求,做好培训基地的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
三、省、市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程序
省、市级培训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估认定程序如下:
1、申报
市级培训基地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由设区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培训基地直接将申报表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2、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