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校务公开办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活动的通知
(闽教校[2008]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学校:
省办事公开办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办事公开海西行”督查活动,为做好迎接督查各项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务公开情况自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校务公开办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重点了解督查辖区内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是否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校务公开工作机构是否健全,人员配备、经费使用、办公条件等方面是否有保障;群众反映强烈的招生录取、教育收费以及资金使用、教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作招投标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的公开情况。
2、各级校务公开办要认真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已编制校务公开目录,责任是否落实,执行是否到位,对公开目录编制不够完善的学校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尚未编制公开目录的学校要予以严肃批评,并督促立即编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