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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5、《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适用于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各一式30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7、教师资格(仅限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0、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仅限教师,复印件);

  11、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2、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3、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业务自传(仅限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16、近一年教案(仅限教师);

  17、教育管理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三千字)、工作总结(含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政治和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

  1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

  19、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七、今年我省事业单位将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教人[2008]56号)精神,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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