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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改〔2008〕29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晋升讲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7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9月底。

  三、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高等学校的教师,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者,可不受高校教学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转评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讲师,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申报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用A3纸打印,并发电子邮件至gxzc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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