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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任务分工的通知

  48. 推进扩大新农保试点。继续推进贺兰、平罗、盐池三县试点工作,巩固和提高试点工作成果。积极争取3个国家级试点,启动实施6个自治区级试点和5个地市级试点,全年新农保试点覆盖面达到全区县(市、区)总数的70%以上。由程锐娟、刘建军负责,社保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落实

  49. 稳慎解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解决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稳慎做好家属工、“五七工”、农场工、临时工、民办教师、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年末力争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由程锐娟、刘建军负责,社保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落实

  50. 建立统一完善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积极做好新农合移交接管工作。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在地级市全部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银川、石嘴山市探索以市级统筹模式纳入自治区级统筹范围试点。在全区实施以总额预付制为主体,按病种付费、人头付费为辅的多种结算方式相结合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新机制,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结算试点工作。统一全区门诊大病病种和报销制度,积极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试点。由程锐娟、刘建军负责,社保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落实

  51. 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甲类目录,将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药品全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制订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做好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与宁夏基本药品目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新农合药品目录的有效衔接。由程锐娟、刘建军负责,社保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落实

  52. 改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做好援企稳岗“三项补贴”工作。严格市、县“两项补贴”的支出使用范围,切实发挥“两项补贴”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作用。探索改革和强化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由武平负责,就业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协助落实

  53. 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建设。继续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以农民工为重点的扩面工作。做好《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完善我区工伤保险政策。推进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将企业“老工伤”人员逐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继续稳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由程锐娟、刘建军负责,社保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人事处(人力资源部),事业处、农工处、干疗院协助落实

  54. 强力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工作。整合社保、医保、新农合信息资源,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先期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农保及城乡医疗保障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对新农保及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信息的综合管理,为基金安全提供技术保障,方便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和新农保、新农合缴费。由周万生、程锐娟、刘建军分别负责,信息中心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协助落实

  55.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开展全区医保基金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运营情况调研。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发挥社会保险特邀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基金的稽核监管。由李宁顺负责,基金监督处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协助落实

  56.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会同编制等部门,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加快建立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社会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后各项业务的衔接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考评活动。加强经办管理和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由程锐娟、刘建军负责,社保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助落实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机制

  57. 规范和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深入贯彻公务员法,研究制定我区规范完善公务员转任、回避、试用期管理等制度。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建立上级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深入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大力开展公务员网络培训,做好区直机关处级后备干部培训。加强公务员面试考官培训,建立特级面试考官队伍。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做好参照管理日常审批和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有关人员过渡登记工作。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进一步落实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制度。加快建立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执法监督检查。由刘智谋负责,公务员局牵头,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市场处、考试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干疗院协助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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