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闽教办高〔2008〕50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精神,推进产学结合、校企合作,我厅决定开展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请各校于2008年10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2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等教育处:
1、本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成绩、经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意见(限3000字以内);
2、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3、本校与有关企业签订的校企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我厅将组织对各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院校,将在高职改革与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对未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或工作不力的院校,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本科高校软件人才培养基地按本文件要求上报材料。
高教处联系人:叶峰,0591-22671287、yef@263.net。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高职高专院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基本情况调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单专业名称
| 合作企业名称
| 合作开始年份
| 合作期限
| 前三届(2006-2008年)订单毕业生数
| 前三届订单毕业生平均就业率
| 现有订单在校生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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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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