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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国家级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国家级示范培训班的通知
(闽教办人〔2008〕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建教育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班的通知》(教人厅函〔2008〕22号)精神,教育部将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以切实提高中小学校长的财务预算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贯彻落实。现将参加国家级示范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部安排我省2期12人(不含厦门市),每期6人(带队1人)。第一期培训班请福州、泉州市教育局各选派1名初中校长,莆田、漳州和宁德市教育局各选派1名小学校长参加;第二期培训班请福州、泉州市教育局各选派1名小学校长,三明、南平和龙岩市教育局各选派1名初中校长参加。

  第一期由我厅财务处派1名处级干部作为带队人员,第二期由福建教育学院派1名负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处级干部作为带队人员。

  二、各设区市选派的参训校长,应是中小学骨干校长,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善于思考和学习,培训后能承担当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预算管理专题培训的辅导、授课任务。各地选派学员所在的学校应有一定预算编制基础。

  三、请各设区市于10月28日前将《学员情况登记表》传真至我厅人事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原件由本人报到时直接交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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