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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化教育馆关于评选全国电教系统电教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电化教育馆关于评选全国电教系统电教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闽教电馆[2008]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厅直有关学校、省属中专学校:
  我馆于2008年9月18日转发了《关于在全国电教系统评选电教先进单位和电教优秀工作者的通知》(教电馆2008[28]号),现因评选范围的变化,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相关学校根据文件精神(见附件一),认真组织评选,并按名额分配将拟推荐的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侯选人名单在当地(校)公示2天后,于10月12日前上报我馆。
  二、重新研究调整后的全国电教系统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侯选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二。
  三、厅直有关学校、省属中专学校推荐的全国电教系统优秀工作者侯选人不超过1名,并直接报送我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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