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学〔2008〕21号)
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我省2009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09年秋季毕业的省内所有专科(高职)以上层次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2009年春季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
二、采集时间
1、2009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于2009年4月底正式结束。图像采集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并按“先报先安排”原则进行。
2、各高校在核准本校当年毕业生人数后,将采集工作计划(含毕业生人数、联系电话、拍摄具体地址及拟定的拍摄时间等)加盖学校公章,快递或传真报至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建图像采集中心(以下简称福建图象采集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16号新华社福建分社福建图像采集中心;邮政编码:350003;联系人:黄瑞平;联系电话:0591-87818684;日常事务联系人:李罡;电话:0591-87820000;传真号码:0591-87816764;E-mail:xinhuafj@163.com),并与其商定具体拍摄时间。
3、在外地区设有函授站的学校,需在商定的拍摄时间前1个月将各地区函授站的采集工作计划报至福建图像采集中心,由该中心集中协调具体拍摄日期。
三、采集工作要求
1、各高校应在本校图像采集前到福建图像采集中心领取《机读卡》,及时指导并督促毕业生填写,并于拍摄前收集和整理完毕。
2、使用数据库拍摄的高校应在拍摄前按图像采集要求将数据库信息打印出来。拍摄完毕后,高校应对拍摄数据库进行认真的校对和整理,并统一发至福建图像采集中心的E-mail(xinhuafj@163.com)。
3、各高校应严格按商定后采集工作计划的批次进行图像采集,做好学生组织工作,严格按班级、按毕业生学号顺序组织进场拍摄,不得将本校毕业生分成数次拍摄,以防止无法及时收到照片或造成光盘资料残缺,直接影响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
4、各高校在拍摄现场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5名,其中2名负责人员的进出安排,1名负责登记表格,1名负责详细核对《机读卡》,1名在场外维持秩序。规模较大的高校,应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