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秋季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08〕4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今年春季,教育部启动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对提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秋季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要认真总结今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今秋使用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定工作。
2、2008年秋季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12月20日。在此期间,设区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登录系统,开展认定工作。12月21日零时后,系统将锁定,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
3、设区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加强对信息录入、证书编号与打印等环节的校验和审核,避免错误的发生,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请设区市、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10月13日后,即教育部在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秋季认定批次,生成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后,重新下载新的秋季认定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及新的单机版软件开展工作。由于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和修改,可能导致单机版软件的初始化参数文件、excel导入数据模板等产生变化。请不要再使用目前的单机版软件和春季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开展秋季认定工作,否则采集的申请人数据将无法导入网络版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