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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08〕7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求,全面改善农村教育的条件和环境,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确保按照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在2010、2012、2015年之前分批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使校校达到“四有”目标要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通盘考虑。县(市、区)要按照方便入学、兼顾效益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趋势预测,科学规划农村中小学校布局,确定合格校建设对象范围。除短期内规划撤并的学校外,原则上县城城区以外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中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完中初中部)要全部纳入建设和评估范围,促进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满足需求,均衡资源。按照校校达到“四有”要求,使每所学校具备满足基本教育教学需求的办学条件,即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保证学生具有基本的学习活动空间和场所;有合格的教师,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保证实验和活动课程的有效开设;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保证寄宿学生在校的基本生活条件。同时,县域内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让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

  (三)样本示范,分批推进。县(市、区)要选取部分办学基础较好学校,先行建设农村中小学合格校样本,为合格校建设提供示范借鉴,并按照省里确定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实现年限,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一级办学积极性,制定切实可行的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通过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按年度分批分期实施,确保如期实现校校达到合格办学标准的目标要求。在项目安排上,要优先安排乡镇所在地初中和中心校建设。

  (四)动态管理,逐步提升。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合格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查,保证其办学条件和水平在实现基本合格标准的基础上稳步提高,逐步达到较高的规划指标办学标准要求。对经复查发现的问题,责成当地政府和学校限期整改,确保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三、评估标准和程序

  (一)评估标准。以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发改委颁布的《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省教育厅制订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制订的《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办学基本合格指标为依据,制订《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评估标准》(附后),分项目设定评估分值,总得分达85分以上(含85分),认定为“农村中小学合格校”。

  (二)评估程序

  1.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报。根据县(市、区)整体规划部署,首先由学校根据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和测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申报表,向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2.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评估。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学校进行评估,对学校自评报告和申报表中的自评得分逐项审核验收。

  3.设区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经设区市教育局认定达到合格标准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认定为“农村中小学合格校”,颁发合格校牌匾,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择时组织评估组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责成设区市教育局取消其“合格校”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中小学合格校建设和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作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合格校建设和评估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加快工作进程,争取提前完成合格校建设任务,早日使校校实现“四有”目标。已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含2008年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在2008年底前应至少各完成2所合格校建设任务(初中、小学各1所),为全面推进合格校建设提供示范和样本。尚未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08年底前建成1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合格校样本。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市、区)政府是合格校建设的主体。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照编制好的《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和学校建设规划》,结合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重点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经费投入,组织好合格校建设和申报工作。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抓好合格校的评估和审批,做好相关督促和协调工作,严格评估标准和程序,以评促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

  (三)纳入督导体系。将合格校建设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其评估内容、主要指标融合在“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评估中。合格校建设情况,作为考核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依据。今后,省级开展的有关中小学综合性先进评比表彰活动,评选对象必须首先取得合格校资格。

  附件:1、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评估标准(略)
  2、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申报表 (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福建省农村中小学合格校评估标准

项  目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办法

A级指标

B级指标

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

校园用地

6

1、校园选址和布局合理,校园封闭,建有围墙和校门,配有升旗设施,整体美观庄严。(2分)

2、校园用地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生均不低于15平方米,初中生均不低于20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用地)。(4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丈量。见说明1

校舍面积

8

1、校舍建筑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小学6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7平方米、5.8平方米、5.0平方米、4.7平方米、4.4平方米;初中12班、18班、24班、30班分别生均不低于6.6平方米、5.8平方米、平方米、5.4平方米、5.2平方米(不含学生食堂宿舍面积)。(3分)

2、班班有标准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52平方米,初中每间不小于56平方米(2008年开始新建的教室使用面积小学每间不小于61平方米,初中不小于67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初中不低于1.12 平方米。课桌椅配备齐全,尺寸规范,表面平整。(2分)

3、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的间数和使用面积达到办学规模相应标准。(2分)

4、厕所符合卫生标准,使用方便。小学女生15人设一蹲位,男生3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中学女生20人设一蹲位,男生40人设一蹲位和1米小便糟。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1分)

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

活动场地

4

1、体育活动用地小学每生至少2.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2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6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初级中学每生至少3.3平方米,运动场设有3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一组6条跑道的100米直跑道,每6个班应有1个篮球场或排球场。(3分)

2、绿化科技用地小学每生至少1.5平方米,初中每生至少2平方米。(1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查看、丈量

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室

5

1、小学科学教室(科学活动室)1间(37班以上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71平方米,仪器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各1间(37班以上各2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43、23平方米。初中理、化、生实验室(探究室)间数,23班以下按1:1:1配备,24-36班按2:1:1配备, 37班以上按4:3:2配备,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仪器室(实验教师办公室)、准备室、23班以下每科各1间,24-36班理、化仪器室各增加1间,37班以上每科各2间,化、生药品室均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43、23、23平方米。(2分)

2、实验室及附属用房等设施配置分别达到《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基本要求。(3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56号),实地丈量、查看。见说明2

综合实践活动室、劳技实践室(场地)

4

1、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室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71平方米;初中劳动与技术实践室(场地)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2分)

2、各室设施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基本要求。(2分)

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实验

教学

仪器

4

1、实验教学仪器小学达到《福建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第二种方案配备要求,初中达到《福建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第二种方案配备要求。(2分)

2、分组实验能保证按4人一组进行实验操作,配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2分)

参照《福建省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和《福建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试行)》(闽教基〔2007〕57号),清点实验教学仪器、查阅实验教学安排表、实验通知单、实验记录单、实验报告,查阅实验教师和专业管理人员档案

信息

技术

装备

4

1、小学配有远程教育卫星教学收视点设备或计算机网络教育及教学资源,初中按远程教育要求建立计算机网络教室和多媒体教室,可通过卫星或互联网接收远程教育资源,各学科有教学资源库和教师课件用于教学。(2分)

2、小学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45㎡,计算机完好率达95%以上,信息技术教育最少应满足 “二人一机” 教学,配有计算机工作室(兼电教器材室)1间;初中建有计算机网络教室1-2间和多媒体教室2间以上,面积均不小于90㎡,计算机完好率达95%以上,满足信息技术教育“一人一机” 教学,配有校园广播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设备,各有16㎡以上的专用室,电教器材室1间。(2分)。

参照《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设备基本配置》(闽教基〔2005〕83号),《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56号),实地查看

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图书馆(室)

5

1、小学设藏书室(面积按不高于600册/m2计算)、学生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1.5m2/座 ,按学生人数5%设座)、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各1间(座位面积不小于2.1m2/座,按教师人数25%设座);初中设藏书室(面积按不高于500册/m2计算)、借书处(不少于22m2)、学生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1.5m2 /座,按学生人数8%设座)、教师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2.1m2/座,按教师人数25%设座);完中初中部设藏书室(面积按不高于500册/m2计算)、借书处(不少于30m2)、学生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1.5m2 /座,按学生人数10%设座)、教师阅览室(座位面积不小于2.1m2/座,按教师人数30%设座)。(2分)

2、中心小学藏书量生均不少于15册,报刊种类不少于40种,农村完小藏书量生均不少于10册;初中藏书量生均不少于20册,报刊种类不少于60种;完中初中部藏书量生均不少于28册,报刊种类不少于120种。(2分)

3、中心小学、初中和完中初中部应配备专职管理员,一般完小应配兼职图书管理员。(1分)

参照《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56号) 中图书馆(室)装备标准Ⅱ类要求。完中初中部按完中整体评估,参照《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试行)》(闽教基〔2007〕24号) 中图书馆(室)装备标准Ⅱ类要求。至2010年,一般完小藏书量应达到生均15册,初中藏书量应达到生均25册,完中藏书量应达到生均30册。初中、完中初中部可根据馆舍功能布局需要将师、生阅览室合一。面积和座位数不够的酌情扣分,其他不够的全扣,实地查看。见说明3

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体音美

教室

6

1、小学设音乐、美术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52平方米和73平方米,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0、18、23平方米。初中设体育活动室、音乐、美术教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300、56、90平方米,体育、音乐、美术器材室各1间,每间使用面积分别不小于63、18、23平方米。(3分)

2、体音美教室和器材室设施设备配置分别达到《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基本要求。体育器材按教育部《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乡村中小学必配类(含一、二类)要求配齐,选配类按一类40%配备;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Ⅱ类要求配齐。(3分)

参照《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Ⅱ(试行)》(闽教基〔2007〕81号), 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闽教体〔2002〕1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的通知》 (教体艺〔2002〕17号)要求,实地丈量、清点、查看

实验室、图书馆(室)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

设施设备

管理和使用

4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制度,并抓好落实;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率和完好率良好,能按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用足用好,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4分)

查阅材料,实地查看

食堂和宿舍

学生

食堂

4

1、学生食堂建筑面积,小学生均1.72平方米,初中生均1.5平方米。(2分)

2、食堂设施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并按卫生管理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定期消毒,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2分)

参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闽教发[2007]113号)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查看图纸等资料,实地丈量、查看。见说明4

学生

宿舍和

卫生室

6

1、学生宿舍建筑面积小学生均4平方米,初中生均4.5平方米,每人一张床。(2分)

2、宿舍坚固安全,配套设施齐全,通风、采光和卫生状况良好,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设室外厕所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按要求配备生管教师,管理规范。(2分)

3、按要求设立卫生室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管理规范。(2分)

教师

队伍

学校

领导

6

1、实行校长负责制,中层以上班子健全,年龄、学科结构合理,学历达标,中级职称以上≥80%。 (3分)

2、学校领导教育思想端正,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奉公。(3分)

听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召开教师座谈会

教师

队伍

师资

配备

8

1、师资队伍学科配套,结构合理,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8%,小学50%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专多能,能适应两门以上学科教学,初中80%的教师能胜任循环教学,能够承担综合实践活动教学。(4分)

2、50岁以下的教师均取得信息技术或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按有关规定完成教师继续教育工作。(2分)

3、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奖惩合理,业务档案完整。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2分)

查阅教师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信息技术或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近两年教师任课表等材料,抽查部分教师计算机操作及教师评价资料

教育

管理和质量

学校

管理

8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校风、教风、学风良好。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园育人环境良好,校容校貌整洁优美,校纪严明,组织活泼。(4分)

2、学校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德育队伍建设,加大德育实践力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设立心理辅导室,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4分)

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学生座谈等

教学

常规

6

1、学校认真实施省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认真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安排,开齐开足各门课程。(2分)

2、严格按规定选用教学用书,对备课、上课、作业布置批改、辅导、实验、电教、指导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有明确的常规要求,定期检查、总结、分析。(2分)

3、教务档案管理科学、规范,教师能严格执行有关常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教学秩序良好。(2分)

查阅档案,听课等

教育

管理和质量

普及

程度

6

片区内小学适龄儿童均能按法定时间全部入学,学校均衡分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内,毕业率达100%;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7%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三年按时毕业率达92%以上,毕业考试及格率90%以上。(6分)

查阅相关表册和资料

合格率

6

1、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基本要求,学生期末考试学科及格率达80%,全科及格率达70%。(3分)

2、初中史、地、生、劳技结业考试及格率达90%以上,理、化、生实验考查合格率97%以上 。综合素质评价正常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85以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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