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自治区商务厅开展《反垄断法》
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
反垄断法》,根据《商务部关于将<反垄断法>培训纳入“五五”普法规划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普法教育的通知》(商反垄发[2008]391号),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我区商务系统《
反垄断法》普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
反垄断法》,掌握《
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为我区商务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普法对象和主要任务
全区商务系统《
反垄断法》普法工作的对象是:商务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务行业协会,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重点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和各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充分认识实施《
反垄断法》的意义。我国《
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和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素有“经济
宪法”之称。在商务系统开展《
反垄断法》普法教育活动,对于确保《
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